澳門:接受醫學觀察者須再接受14天或7天自我健康管理

澳門規定接受醫學觀察人士須再接受14天或7天自我健康管理
新華社澳門1月21日電(記者郭鑫)澳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20日晚宣布,因應最新疫情發展,自1月21日零時起,入境人士中須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的人士,須再接受最少14天的自我健康管理;須在指定地點接受21天醫學觀察人士,須再接受最少7天的自我健康管理。
應變協調中心表示,上述人士須最早在自我健康管理結束前1天接受1次核酸檢測,結果呈陰性才可結束自我健康管理措施。自我健康管理期間健康碼為黃色,須嚴格遵守各項個人衛生措施。如需出入境,須持有48小時內核酸陰性結果證明,及遵守目的地區域的防疫要求。
應變協調中心表示,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,還可被采取強制隔離的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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